示范区2022年5-6月份及上半年简报信息
采用情况通报
一、六个乡镇(街道)信息采用情况
二、区直各部门信息采用情况
三、驻区各机构信息采用情况
四、国有企业信息采用情况
附 件
示范区简报信息计分暂行办法
1.区《简报信息》条目计2分,专期计5分。
2.区主要领导批示的信息,每篇计5分。
3.市委、市政府采用信息,每篇计5分。
4.按时上报市级以上约稿,每篇计3分。
5.省级采用信息,每篇计10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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